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台第二批支持外贸实效企业十一条措施

发布时间:2015-07-27 浏览量:849

       据悉,外贸从“制造”到“创造”的转型升级步伐,树立“宁波外贸品牌”,优化宁波外贸发展环境,增强外贸对于区域经济的拉动力,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巩固第一批便利化措施成果的基础上,结合外贸实效企业对于检验检疫工作的最新意见和建议,实施了外贸实力效益企业检验检疫第二批便利化措施,具体如下:

  一、简化审批审核手续

  1.给予报检便利。针对外贸实效企业简化报检手续和资料,对实效企业进出口的商品,需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,一般情况下允许出具保函后,先报检放行。

  2.放宽市场采购准入资格。外贸实效企业拟进入市场采购贸易改革示范区开展业务的,如需实施备案准入的可免于现场考核。其采购供应商和生产商核准,实行备案;其控股、参股关联公司,实施概括准入制,经备案均可作为发货人入区从业,原则上不受入区条件限制。

  二、实施便利化监管

  3.允许输非商品自主监装。外贸实效企业输非商品一般情况下允许其进行自主监装,不再实施指定监装。

  4.降低查验比例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外贸实效企业进口商品,其抽批比例、抽箱比例、实验室检测比例等在原比例基础上最多可减半执行。

  5.降低工业品检测比例。外贸实效企业进口的低风险工业品,一年内原则上抽样检测一次,免于按批次进行抽样管理。

  6.给予实验室检测便利。对外贸实效企业的法检样品实施实验室加急检测,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认可的外贸实效企业实验室,优先认可其检测报告。

  三、实施便利化放行

  7.给予样品预检测便利。外贸实效企业进口的食品、化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前,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拟进口产品的样品提前进行检验,对国外指定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报告予以采信。

  8.给予木包装预放行便利。外贸实效企业进口货物携带木质包装的,如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,在抽取样品后凭保函对木质包装及货物可实施预放行。

  9.给予进口工业品预放行便利。对外贸实效企业进口急于用作生产的工业品,根据企业申请,经审批后可以实施预放行。

  四、给予企业特殊待遇

  10.实施最高管理等级。外贸实效企业列入局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名单,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年走访一次;列为进口工业品、食品化妆品、动植物产品分类管理一类管理;列为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类企业,优先推荐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类企业;列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重点联络企业。

  11.优先推荐实施“一次申报、一次查验、一次放行”、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、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等最新检验检疫便利化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