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消费市场总体发展平稳

发布时间:2015-03-09 浏览量:743

2011年商务部将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作为重要战略任务,有效引导城乡消费能力释放,促进消费规模扩大、消费结构升级,实现了我国消费市场总体平稳增长。商务部还会同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出台了《关于“十二五”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促进便利消费、实惠消费、热点消费、循环消费和安全消费。

 

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


 

支持发展新型消费方式
2011年,商务部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、家电下乡等扩消费政策,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。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9248万台,拉动直接消费3420多亿元,有效释放了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。以江苏省为例,该省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来,累计销售新家电1100多万台,销售额400多亿元,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2%,对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%。2011年,预计家电下乡销售1亿台以上,销售额超过2500亿元,拉动消费效果明显。
商务部积极支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。据有关机构分析,2011年上半年网络零售交易额3707亿元,同比增长74%。截至2011年6月,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1.73亿,同比增长33.1%。

 
着力发展生活性服务消费


 

生活型服务消费明显增长


商务部积极促进餐饮、住宿、家庭服务、美容美发、沐浴、洗染、家电维修、人像摄影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,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、便利化、现代化水平,为增加社会就业、扩大居民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2011年,商务部支持上海、重庆两个城市继续开展早餐示范工程试点,建设了95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,配套建设标准化固定早餐网点1.8万个,每天保证近900万人吃上放心早餐,带动就业人数约10万人。据统计,2011年我国餐饮业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2200万和1500万人。生活性服务业吸纳就业、带动消费、便利生活的能力不断提高。自2009年以来,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137个,至少可为5000多万个家庭提供服务,提高已建网络中心的城市家庭服务消费40%以上。
截至目前,商务部已出台美容美发业、洗染业、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办法,发布生活性服务业标准65项,同时制定了餐饮、住宿等8个生活性服务行业的“十二五”发展指导意见。生活性服务业进入规范性发展轨道。

 

不断完善消费环境


 

提高安全便利水平


2011年,商务部进一步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,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,支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,促进便利、安全、放心消费。
目前,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;370个县级市中有202个城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,完成率达54.6%。商务部还继续深入实施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,支持城市商业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。2011年,中央财政下达补贴资金15.4亿元,支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,增加物流配送设施,在16个地区开展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信息化改造试点。截至2011年11月底,全国连锁化农家店建设数量已突破60万家。
继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,2011年商务部确定天津、石家庄、哈尔滨、合肥、南昌、济南、海口、兰州、银川、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,同时,引导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条,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发展,努力营造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。